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6-042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东方工程株式会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53,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的股东东方工程株式
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东方”)计划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底前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0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2.9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起始日期为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日本东方《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的联络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东方工程株式会社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日本东方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量为 53,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
(不超过未来 6 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日本东方新工场建设等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日本东方在公司 IPO 之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8,000,000 股(占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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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比例 2.99%),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 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 6 个月):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底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至 2016 年 12 月底前。
5、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日本东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日本东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起一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2011 年 12 月 28 日,日本东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2011 年 12 月 31 日锁
定到期后,继续延长锁定 6 个月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在锁定期内,日本东方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丰东股份股权,也不会要求丰东股份回购该股
份。
日本东方所持公司股份于 2012 年 7 月 2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日本东方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日本东方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日本东方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3 月 19 日、5 月 25 日及 5 月 26 日合计减
持 760 万股丰东股份股权,日本东方承诺:自 2015 年 3 月 18 日首次减持之日起连
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日本东方严格履行了该项股份减持承诺,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日本东方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
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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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日本东方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日本东方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日本东方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
次减持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
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日本东方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
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东方工程株式会社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联络函》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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