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汇金股份”)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201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深
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金”)向银行机构
申请借款 10,000 万元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3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深圳市西岸投资有限公司、孙景涛、WANG CHANG HONG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
深圳市西岸投资有限公司、孙景涛、WANG CHANG HONG 为前海汇金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 3,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 3,600 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深圳市西岸投资有限公司、孙景涛、WANG CHANG HONG 为前
海汇金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
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担保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二年。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二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债权人与债
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
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
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
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600 万元人民币,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
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