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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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8,666,66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250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01 01*****020 庞惠民

02 00*****773 赵 英

03 00*****036 陈 宽

04 00*****988 王 萍

05 00*****021 陈红强

06 00*****854 周 进

07 01*****514 阎喜魁

08 00*****444 石建道

09 00*****611 申屠红毅

10 01*****976 于玉明

11 01*****631 杨大光

12 00*****592 韦明芳

13 01*****759 徐依民

14 01*****285 陈卫红

15 01*****316 戚小京

16 01*****634 陈雪峰

17 01*****142 李玉葵

18 00*****985 夏 波

19 00*****486 刘晓松

20 01*****447 姜利军

21 00*****937 章佳欢

在权益分派申请期间(2016 年 6 月 6 日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

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包莉清

电 话:0571-86695649

传 真:0571-8668564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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