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 2016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
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
组进展情况公告。
2、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
团)公司、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该协议仅为重组的初步意
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在详细了解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
停牌的事宜后,认为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申请继续停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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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陶长元 杨俊 李定清
2016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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