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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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4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

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 1560 号公司

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273,038,62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4.026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5 人,代表股份 273,022,02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4.023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1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5,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

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购置土地建设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

产业化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038,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65,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晓敏、陈成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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