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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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5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

板监管函【2016】第 112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核查,并对监管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回复内

容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15 年 10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5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3,000 万元至 5,500 万元。

2016 年 2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净利润变动区间修正为

7,200 万元至 8,900 万元。2016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度净利润为 6,713.67 万元。你公司在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业绩预告修正公

告中披露的 2015 年净利润预计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差异,且未在 1 月 31 日前披

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

第 11.3.3 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及其修正》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 2016 年

6 月 8 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

二、整改措施

1、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

1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

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

2、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

办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提高对信息

披露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有疑惑的问题要虚心向专家请

教,认真、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加强内部审计,进一步强化对

财务核算的审计监督。

3、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提高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

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

员加强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保证公司长期、健

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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