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查阅相关人员履历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9人,其
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百宽先生、李学军先生、史道明先生、马文鹏先生、郑化
轸先生、刘国威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苏天森先生、叶国田先生、王广鹏先生。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百宽先生、李学军先生、史道明先生、马文
鹏先生、郑化轸先生、刘国威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苏天森先生、叶国田先生、王广鹏先生符合《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条件,取得了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4、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的提名,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
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李楠、苏天森、王广鹏
2016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