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
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
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独立董事:郝娜 张在强 王晓良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