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9
月 6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三楼 305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28 名,代表股份 8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洪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
上市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延长《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议案》有
效期一年,至 2016 年 10 月 16 日。
同意 810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万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同意 810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万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此下无正文)
洪汇新材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董事:
项洪伟 李专元 罗功武
孔晓燕 郑 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