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2013年度-2015年度)

来源:深交所 2016-06-07 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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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2013 年度-2015 年度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iangsu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ephone: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jsgztycpa.com E-mail:mail@ jsgztycpa.com

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苏公 W[2016]E1010 号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洪汇新材公司)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洪汇新

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

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审核

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规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洪汇新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审核报告作为洪汇新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5,406.5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879,932.68 3,479,693.68 7,294,229.91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

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

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3,220.28 312,864.94 -243,475.7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13,222.01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762,118.97 3,792,558.62 6,937,532.14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43,801.67 578,748.89 1,074,331.19

税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618,317.30 3,213,809.73 5,863,200.95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金额(税后)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618,317.30 3,213,809.73 5,863,200.95

注:2013 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13,222.01 元系因搬迁而发生的涉及职工安排及

搬迁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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