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程: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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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16-012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 0.216 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216 元;自

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216 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1944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6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230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 2.16 元现金股利(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89,056,800.00 元。本

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94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

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944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

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

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

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 0.216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二)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航天

动力研究所、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141 号

3、联系电话:010-56325888

4、联系传真:010-56325006

七、备查文件目录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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