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 2016-031
公司债简称:13 楚天 01 公司债代码:122301
公司债简称:13 楚天 02 公司债代码:122378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9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
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
利 0.081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4 日
●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53,377,893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0,804,010.37
元(含税)。
(四) 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
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81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9 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三、 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4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14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和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均为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
发放。
2、其他股东(均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
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7-87576667
联系传真:027-87576667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 1077 号东湖广场宽堂写字楼
邮政编码:430074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