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6年6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因客观原因,公
司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预案。公司拟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因客观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能
按照原定时间披露相关信息,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并继续停牌的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框架协议的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为保障本次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拟与交易各方签署框架协议。经审查相关材
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拟与交易各方签署框架协议,符合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各
方签署框架协议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孙俊英 曾凡跃 苏晓鹏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