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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XYZH/2016JNA40085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自筹资金投入募投
项目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
目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
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路清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庆
龄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五月五日
关于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叶青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7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
资者发行了34,431,175股股份,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为向叶青发行8,694,534股股
份、向王蔚发行4,069,208股股份、向宽毅慧义(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2,081,680股股份、向晦乾(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827,953股股份。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为向安信基金-宁波银行-安信基金共赢12号资产管理计划发行
7,104,000股股份、向北信瑞丰基金-宁波银行-北信瑞丰基金丰庆101号资产管理计划发行
3,552,000股股份、向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方信3号资产管理计划发行
3,550,900股股份、向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方信4号资产管理计划发行
3,550,900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228,839,760.00元,扣除保荐、
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2,839,760.0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4月13日对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XYZH/2016JNA40063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配套融资使用投向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
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叶青、上海柘中投资有限公司及宁波保税区智望天浩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上海激创100%股权,向王蔚、宽毅慧义(上海)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晦乾(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购买上海麟动100%股权,
报告书中披露配套募集资金用途为:“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在扣除中介费用及发
行费用后优先用于偿还收购上海新合100%股权尚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本次交易的现金
对价,并按照实际需要自行调整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联创节能可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联创节能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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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联创节能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联创节能将以自筹资金对
配套资金使用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
金。
截至2016年5月5日,联创节能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的项目包括律师费用、审计机构费
用、评估机构费用等。累计以自筹资金投入额为3,630,000.00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16 年 5 月 5 日自筹资金投入额
律师费用 30,000.00
评估机构费用 1,600,000.00
审计机构费用 2,000,000.00
合计 3,630,000.00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备注:本报告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5月5日出具,出具
日公司名称为: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公司名称由“山东联
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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