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16-29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6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庆寿先生
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43.95 万股,
由公司按照 1.8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中,因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而回购注销 264.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而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7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
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实施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高庆寿先生、高涛先生、彭斌先生、彭雅超先生、郝
立群女士、钱静女士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均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6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