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7 11: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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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6-014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4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34 元,个人股东及证

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账户股东代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2106 元。

●股权登记日:6 月 14 日

●除息日:6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6 月 15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14 日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505,825,29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34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18,363,119.26

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34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2106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

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 0.2106 元人民币进行派发。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 0.234 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6 月 14 日

2.除息日:6 月 15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6 月 15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14 日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

2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科聚高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信息技术开发公司、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等 5 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 1118 号出版传媒广场 15 楼

邮编:230071

电话:0551-63533050、63533053

传真:0551-63533185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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