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林云、黄宇、郭东平、周利、
石松蕊、赵文轩、李敏、冯全甫、贾辉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9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七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
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选举林云、黄宇、郭东平、周利、石松蕊、赵文轩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李敏、冯全甫、贾辉为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胡居洪 许领 李敏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