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上
午 9:0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7,68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逐
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680 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零股反对,零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
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680 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零股反对,零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自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680 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零股反对,零股弃权。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第1页
(以下无正文,下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之签章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