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讯达: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来源:深交所 2016-06-06 09: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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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致: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盛讯达”或“公司”)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2009] 第 61 号)、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编报规则第 12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就深圳市盛讯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

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出具了以 2011、2012、

2013 年度为报告期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第 99 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以 2011、

2012、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为报告期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

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以 2012、2013

和 2014 年度为报告期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

法律意见书(三)》”),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4 月 27 核

发的 130744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以下简称“《反

馈意见》”)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

见书(四)》”),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核发的

第 130744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二

3-3-1

次反馈意见》”)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

律意见书(五)》”)。

本所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自 2015 年 1 月 22 日(《补充

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之后一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下简称“本期间”,

2012、2013、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6 月以下合称“报告期”)发生的变化进行核查

(文内另有界定的除外),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本所《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已出具的

各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非另有说明,本所在《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及已出具的各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和

假设及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中国证监会,并依法对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 2012、2013、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6 月为报告

期,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

的歧义或曲解。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

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3-3-2

一、 本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的变化情况

(一)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备《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期间未发生变化。

(二)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发行人营业执照副本并经核查,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合法存续,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仍

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 本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的变化情况

(一)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根据正中珠江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广会审字

[2015]G14001260256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

告》(广会专字[2015] G14001260289 号)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

2012、2013、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6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5,911,698.20

元、74,267,009.50 元、87,740,919.45 元和 40,801,480.43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 4.54%(母公司报表口径)。发行人具

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仍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之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 2012、2013、2014 年

度和 2015 年 1-6 月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3.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仍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其他实质条件。

(二)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符合

3-3-3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 2,000 万元,

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

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正中珠江已

就此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

定。

4. 根据正中珠江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广会专

字[2015] G14001260268 号,以下简称“《内控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发

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且正中珠江已就此

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5.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说明,

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暨实际

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

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

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6.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具备上述实质条件外,发行人仍具备《管

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各项实质条件。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

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三、 本期间发行人的股本变动及质押情况

(一) 发行人设立之后的股权变动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显示的查询

结果并经核查,自发行人设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本

结构未发生变动。

3-3-4

(二) 发起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显示的查询

结果、发起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起人所

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四、 本期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

营业务为从事手机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游戏运营业务。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审计报告》,2012、2013、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6 月,发行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211,962,315.71 元 、 197,958,641.37 元 、

204,384,381.5 元和 95,298,118.51 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100%、99.46%、99.42%和 99.00%。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 本期间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一) 本期间发行人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1. 董事的变化情况

本期间,发行人董事发生了一次变化,即原独立董事张弘辞去发行人的独

立董事职务,并改选许治为发行人新的独立董事,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之“十、本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许治,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 65010219750417XXXX,住址为广州市天

河区。

2. 互动娱乐的变化情况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以及互动娱乐在

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的信息,本期间,互动娱乐的注册资本及前十大股东

情况发生了变化。截至查询日(即 2015 年 8 月 18 日,下同),其基本情况

如下:

3-3-5

公司全称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 互动娱乐(300043)

注册号 440583000002652

注册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星辉工业园(上华镇夏岛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 陈雁升

注册资本 124,419.8401 万元

行业种类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设计、开

发网络游戏;制造、加工、销售:汽车模型、塑料制

品、五金制品、汽车配件、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

经营范围

玩具、自行车、儿童自行车、滑板车;销售:塑胶原

料、五金交电、服装、鞋帽、箱包、文具、日用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序 持股比例 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号 (%) 性质

流通

A 股,

1 陈雁升 407,721,600 32.770 流通

受限

股份

流通

2 陈冬琼 160,506,192 12.900

A股

流通

A 股,

截至 2015 年 6 3 黄挺 57,830,458 4.650 流通

月 30 日的前十 受限

大股东情况 股份

珠海厚朴

流通

投资管理

4 43,605,047 3.500 受限

合伙企业

股份

(有限合伙)

流通

A 股,

5 郑泽峰 37,799,951 3.040 流通

受限

股份

流通

6 陈创煌 23,170,000 1.860

A股

3-3-6

流通

7 从菊林 19,850,000 1.600

A股

中国工商

银行-广发

流通

8 聚丰股票 14,122,793 1.140

A股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银行-

景顺长城

鼎益股票 流通

9 7,033,495 0.570

型开放式 A股

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易方达新 流通

10 7,000,000 0.560

丝路灵活 A股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3. 香港盈佳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因香港盈佳不再开展业务,故发行人

于 2015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注销香港盈佳,

现公司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4. 其他对发行人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1) 过去十二个月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张弘曾于 2011 年 8 月 18 日至

2015 年 5 月 19 日期间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 系为过去十二个月与发行

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2) 康美药业的变化情况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以及康美药业在

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的信息,本期间,康美药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前

十大股东情况发生了变化。截至查询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3-3-7

公司全称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

康美药业(600518)

注册号 440000000006711

注册地址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长春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 马兴田

注册资本 439,742.8966 万元

行业种类 医药制造业

生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醋制、酒制、盐制、炒、

煅、蒸、煮、炖、燀、制炭、炙制、制霜、水飞,含毒

性饮片,直接口服饮片),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均

含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原料药(甲磺酸多沙唑嗪、盐

酸丙哌维林、泛酸钙、吉法酯、盐酸坦洛新、雷贝拉唑

钠)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代用茶)、其他食品(汤料);批发: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

体外诊断试剂、除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

用毒性药品(西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保健食品生产、销

售(片剂(含片)、茶剂);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

装食品(干果,坚果,烘焙食品,糖果蜜饯,罐头,烹

调佐料,腌制品,酒精饮料,非酒精饮料)(以上各项具

体按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电子产品,五金、

经营范围

交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建筑材料,百货,工艺

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针、纺织品、化妆品;食品

销售管理;房地产投资,猪、鱼、鸡、鹅、鸭饲养,水

果种植;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 16 种

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准予公司经营的 14 种进口

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按省外经贸委粤

外经贸进字[97]339 号文经营);医疗器械(凭有效医疗器

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材);信

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按经营许可证

许可项目经营);在经核准的区域内直销经核准的产品

(具体区域和产品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的为

准)、普通货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仓储服务;自有房产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 2015 年 3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股份

3-3-8

月 31 日的前十 号 例(%) 性质

大股东情况

康美实业有限 流通

1 668,874,274 30.420

公司 A股

流通

2 许冬瑾 47,648,350 2.170

A股

普宁市金信典 流通

3 46,557,358 2.120

当行有限公司 A股

普宁市国际信

流通

4 息咨询服务有 46,557,350 2.120

A股

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 流通

5 41,906,150 1.910

有限公司 A股

西藏鸿铭投资 流通

6 38,023,931 1.730

有限公司 A股

流通

7 许燕君 34,918,028 1.590

A股

流通

8 丁胜 26,579,713 1.210

A股

全国社保基金 流通

9 26,453,122 1.200

一一三组合 A股

招商证券股份 流通

10 23,653,104 1.080

有限公司 A股

(3) 仙宜岱股份有限公司的变化情况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本期间,仙

宜岱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截至查询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仙宜岱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5281000013551

法定代表人 颜宏钟

3-3-9

公司住所 普宁市军埠镇山家工业区

成立日期 1999 年 5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02 亿元

经营期限 1999 年 5 月 24 日至长期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纺织品、服装制造、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服装;纺织技

术开发;纺织产品的设计及研发;参与实业投资;货物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担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的变化情

i. 星辉合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根据互动娱乐 2014 年年度报告,陈冬琼担任董事的星辉合成材料(香港)

有限公司,其原为互动娱乐全资子公司,现成为陈雁升控制的广东星辉投

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 陈雁升实际控制或担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的变化情况

根据互动娱乐 2014 年年度报告以及本所经办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的查询结果,原为互动娱乐全资子公司广东星辉合成材料有限公

司,变更为广东星辉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雁升。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陈雁升担任

广东星辉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

(6) 深圳市定制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深圳市定制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系为发行人之

弟陈湧彬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截至查询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定制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0301111544610

法定代表人 陈湧彬

公司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3-3-10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经营期限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2034 年 10 月 29 日止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

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上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

可经营);网上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

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陈湧彬 500 100

合计 500 100

根据陈湧彬的说明,鉴于深圳前海自贸区对辖区内企业有系列优惠措施的

预期,故其在未有具体经营思路和策略的情况下亦提前进行公司注册,由

于疏忽遗忘并未向发行人报告该事宜,故发行人在更新 2014 年报时未披

露该信息。

根据陈湧彬的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公司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陈

湧彬尚未实际缴纳股东出资,公司亦未开展经营且未开立任何公司银行账

户。陈湧彬已作出公司注销的决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 2015 年 1-6 月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无新增关联交易。

六、 本期间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变化情况

(一) 本期间发行人房产的变化情况

1. 本期间发行人租赁房产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其所提供的协议文件并经核查,本期间,发行人租

3-3-11

赁房产的变化情况主要为新增租赁房产、原有租赁房产到期续租或终止租

赁。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是否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租金 地址

号 (M2) 备案

第一年租金

为 49,500 元/ 深圳市龙

月;第二年上 岗区坂田

深圳韦

2013.02.06 涨 5%;第三 街道南坑

玥创意

1 发行人 - 1,100 年 在 前 一 年 社区雅园 是

投资有 2018.02.05 基础上上涨 路5号1

限公司

8%;第四、 栋1层

五年按届时 14-17 号

市场价确定

深圳市福

第 一 年 田区深南

深圳东 217,322 元/ 大道

2014.04.29

海集团 月;按年调 7888 号

2 发行人 - 944.88 是

有限公 2019.04.28 整,幅度为 东海国际

司 12-13 元 每 中心一期

月每平方米 A 栋 11 层

01B

深圳市福

第 一 年 田区深南

深圳东 217,350 元/ 大道

2014.04.01

海集团 月;按年调 7888 号

3 发行人 - 945 是

有限公 2019.04.28 整,幅度为 东海国际

司 12-13 元 每 中心一期

月每平方米 A 栋 11 层

01A

深圳市 龙悦居一

2015.04.01

福田区 2,883.5 元 / 期 A 座 不适

4 发行人 - 184.37 注

住房和 2016.08.31 月 0403、 用

建设局 0404

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报其住房

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不适用商品房租赁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向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

3-3-12

公司承租的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园路 5 号 1 栋 1 层 14-17 号

办公用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该租赁房产存在权属瑕疵。

根据深圳市坂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以及龙岗区坂田街道

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出具的《关于坂田南片区坂田文化创意园的证明》,发

行人承租的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园路 5 号 1 栋 1 层 14-17 号

办公用房系位于坂田文化创意园地块,该地块在 2018 年底前暂无城市更

新改造计划。经核查深圳市坂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权属证明文

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虽然发行人承租的该等办公用

房存在权属瑕疵,但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对本次发

行上市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 本期间发行人注册商标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其所提供的商标证书,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

期间,发行人以原始取得方式新增取得 27 项注册商标权。该等新增注册

商标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核定使用 取得

编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有效期限

号 商品类别 方式

2015.01.28

原始

1 13441688 发行人 第9类 -

2025.01.27 取得

2015.04.14

原始

2 14085981 发行人 第 41 类 -

2025.04.13 取得

2015.01.07

原始

3 13067344 发行人 第 39 类 -

2025.01.06 取得

2015.01.14

原始

4 13172648 发行人 第 42 类 -

2025.01.13 取得

2015.01.14

原始

5 13172643 发行人 第 42 类 -

2025.01.13 取得

2015.01.28

原始

6 13441689 发行人 第 38 类 -

2025.01.27 取得

2014.12.28 原始

7 13067342 发行人 第 38 类

- 取得

3-3-13

序 核定使用 取得

编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有效期限

号 商品类别 方式

2024.12.27

2015.01.07

原始

8 13067341 发行人 第9类 -

2025.01.06 取得

2015.01.07

原始

9 13067339 发行人 第 35 类 -

2025.01.06 取得

2015.02.28

原始

10 13441687 发行人 第 38 类 -

2025.02.27 取得

2014.12.21

原始

11 13172645 发行人 第9类 -

2024.12.20 取得

2015.01.14

原始

12 13172646 发行人 第9类 -

2025.01.13 取得

2015.05.28

原始

13 14394451 发行人 第 38 类 -

2025.05.27 取得

2015.06.14

原始

14 14496210 发行人 第 38 类 -

2025.06.13 取得

2015.01.28

原始

15 13441686 发行人 第 41 类 -

2025.01.27 取得

2015.02.14 原始

16 13441685 发行人 第9类

2025.02.13 取得

2015.05.28

原始

17 14394359 发行人 第9类 -

2025.05.27 取得

2015.05.14

原始

18 14312674 发行人 第 38 类 -

2025.05.1" 取得

2015.06.14

原始

19 14496418 发行人 第 41 类 -

2025.06.13 取得

3-3-14

序 核定使用 取得

编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有效期限

号 商品类别 方式

2015.01.28

原始

20 13441690 发行人 第 41 类 -

2025.01.27 取得

2015.05.14

原始

21 14312773 发行人 第 38 类 -

2025.05.13 取得

2015.05.14

原始

22 14311752 发行人 第9类 -

2025.05.13 取得

2015.04.07

原始

23 14086104 发行人 第 38 类 -

2025.04.06 取得

2014.12.28

原始

24 13067340 发行人 第 37 类 -

2024.12.27 取得

2015.05.14

原始

25 14312871 发行人 第 42 类 -

2025.05.13 取得

2015.01.07

原始

26 13067343 发行人 第 42 类 -

2025.01.06 取得

2015.01.07

原始

27 13067338 发行人 第 36 类 -

2025.01.06 取得

(三) 本期间发行人专利权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及本所经办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

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信息系统 (http://cpquery.sipo.gov.cn/)

查询的结果,本期间,发行人以原始取得方式新增取得 1 项专利权,具体

情况如下:

序 专利 权利 取得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号 类别 人 方式

外观 发行 原始

1 卡棋 ZL201430202715.6 2014.06.25 2015.02.25

设计 人 取得

3-3-15

(四) 本期间发行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本所经办律师在中

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的结果,本期间,发行人新增取得 56 项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版本 著作权 首次发表日

登记号 软件全称 登记日期

号 号 人 期

盛讯达街

2015SR01 机城市猎

1 V1.0 发行人 2014.11.18 2015.01.21

1423 人游戏软

盛讯达人

2015SR02

2 有三急游 V1.0 发行人 2014.12.08 2015.02.03

1986

戏软件

盛讯达智

2015SR02

3 慧拼图游 V1.0 发行人 2014.12.10 2015.02.03

2619

戏软件

盛讯达面

2015SR02

4 包女孩游 V1.0 发行人 2014.12.03 2015.02.03

2620

戏软件

盛讯达怪

2015SR02

5 兽连萌游 V1.0 发行人 2014.12.18 2015.02.04

3690

戏软件

盛讯达精

2015SR03 灵庄园:空

6 V1.0 发行人 2015.01.14 2015.02.25

5031 之牧场游

戏软件

盛讯达屌

2015SR04

7 丝回乡记 V1.0 发行人 2015.01.18 2015.03.13

5235

游戏软件

盛讯达疯

2015SR05

8 狂猎人游 V1.0 发行人 2015.01.08 2015.03.23

0567

戏软件

3-3-16

序 版本 著作权 首次发表日

登记号 软件全称 登记日期

号 号 人 期

盛讯达我

2015SR05

9 们都爱玩 V1.0 发行人 2015.01.08 2015.03.23

0575

游戏软件

盛讯达落

2015SR05

10 花流水游 V1.0 发行人 2015.01.18 2015.03.23

0582

戏软件

盛讯达风

2015SR05

11 之轨迹游 V1.0 发行人 2015.01.18 2015.03.23

0592

戏软件

盛讯达游

2015SR05

12 戏时代游 V1.0 发行人 2015.01.27 2015.03.23

0842

戏软件

盛讯达益

2015SR05

13 智连连鸟 V1.0 发行人 2015.01.12 2015.03.23

0846

游戏软件

盛讯达死

2015SR05

14 亡跳跃游 V1.0 发行人 2015.01.05 2015.03.23

0851

戏软件

盛讯达传

2015SR06

15 奇之旅游 V1.0 发行人 2015.02.13 2015.04.16

3803

戏软件

盛讯达心

2015SR06

16 梦游戏软 V1.0 发行人 2015.02.13 2015.04.16

3810

盛讯达坚

2015SR06

17 果物语游 V1.0 发行人 2015.02.04 2015.04.16

4088

戏软件

盛讯达魔

2015SR06

18 法之都游 V1.0 发行人 2015.02.11 2015.04.16

4110

戏软件

3-3-17

序 版本 著作权 首次发表日

登记号 软件全称 登记日期

号 号 人 期

盛讯达童

2015SR06

19 年经典游 V1.0 发行人 2015.02.03 2015.04.16

4117

戏软件

盛讯达永

2015SR06

20 恒传说游 V1.0 发行人 2015.02.01 2015.04.16

4119

戏软件

盛讯达无

2015SR08

21 双谱游戏 V1.0 发行人 2015.03.04 2015.05.13

0252

软件

盛讯达拯

2015SR08

22 救神经猫 V1.0 发行人 2015.03.18 2015.05.13

0254

游戏软件

盛讯达贪

2015SR08

23 吃鼠游戏 V1.0 发行人 2015.03.01 2015.05.13

0266

软件

盛讯达元

2015SR08

24 素之城游 V1.0 发行人 2015.03.05 2015.05.13

0270

戏软件

盛讯达复

2015SR08

25 仇者战机 V1.0 发行人 2015.03.25 2015.05.13

0291

游戏软件

盛讯达萌

2015SR08

26 宠一条线 V1.0 发行人 2015.03.12 2015.05.13

0374

游戏软件

盛讯达心

2015SR08

27 之雨游戏 V1.0 发行人 2015.03.10 2015.05.13

0487

软件

盛讯达魔

2015SR08

28 弹射手游 V1.0 发行人 2015.03.20 2015.05.13

0635

戏软件

3-3-18

序 版本 著作权 首次发表日

登记号 软件全称 登记日期

号 号 人 期

盛讯达小

2015SR08

29 鸡走一走 V1.0 发行人 2015.03.22 2015.05.13

0647

游戏软件

盛讯达成

2015SR08

30 语大王游 V1.0 发行人 2015.03.30 2015.05.13

1360

戏软件

盛讯达深

2015SR08

31 海传奇游 V1.0 发行人 2015.03.10 2015.05.19

4564

戏软件

盛讯达樱

2015SR10

32 熊连萌游 V1.0 发行人 2015.04.28 2015.06.10

2731

戏软件

盛讯达圆

2015SR10

33 滚滚大战 V1.0 发行人 2015.04.10 2015.06.10

3136

游戏软件

盛讯达出

2015SR10

34 双入对游 V1.0 发行人 2015.04.10 2015.06.10

3143

戏软件

盛讯达泡

2015SR10

35 泡射击游 V1.0 发行人 2015.04.24 2015.06.10

3153

戏软件

盛讯达小

2015SR10

36 车快闪游 V1.0 发行人 2015.04.15 2015.06.10

3379

戏软件

盛讯达远

2015SR10

37 洋历险记 V1.0 发行人 2015.04.22 2015.06.10

3381

游戏软件

盛讯达天

2015SR10

38 才爱跑酷 V1.0 发行人 2015.04.15 2015.06.12

5478

游戏软件

3-3-19

序 版本 著作权 首次发表日

登记号 软件全称 登记日期

号 号 人 期

盛讯达萌

2015SR11 宠消消乐

39 V1.0 发行人 2015.05.04 2015.06.23

2940 2015 游戏

软件

盛讯达萌

2015SR12

40 果嘉年华 V1.0 发行人 2015.05.15 2015.07.09

7942

游戏软件

盛讯达神

2015SR12

41 来之手游 V1.0 发行人 2015.05.08 2015.07.09

7944

戏软件

盛讯达疯

2015SR12

42 狂的兔子 V1.0 发行人 2015.05.20 2015.07.09

8030

游戏软件

盛讯达魔

2015SR12 法宝石对

43 V1.0 发行人 2015.05.11 2015.07.09

8118 决游戏软

盛讯达小

2015SR12

44 羊快跑游 V1.0 发行人 2015.05.22 2015.07.09

8212

戏软件

盛讯达砌

2015SR12

45 砖块游戏 V1.0 发行人 2015.05.08 2015.07.09

8362

软件

盛讯达进

2015SR12

46 击 4096 游 V1.0 发行人 2015.05.20 2015.07.09

8642

戏软件

盛讯达上

2015SR12

47 下左右游 V1.0 发行人 2015.05.25 2015.07.09

8650

戏软件

2015SR12 盛讯达鬼

48 V1.0 发行人 2015.05.05 2015.07.09

8659 海传奇游

3-3-20

序 版本 著作权 首次发表日

登记号 软件全称 登记日期

号 号 人 期

戏软件

盛讯达城

2015SR12

49 市保卫战 V1.0 发行人 2015.05.22 2015.07.09

8868

游戏软件

盛讯达侏

2015SR14

50 罗纪异变 V1.0 发行人 2015.06.10 2015.07.23

1588

游戏软件

盛讯达指

2015SR15 尖上的糖

51 V1.0 发行人 2015.06.10 2015.08.07

2461 果游戏软

盛讯达动

2015SR15 物园的小

52 V1.0 发行人 2015.06.08 2015.08.07

2681 伙伴游戏

软件

盛讯达平

2015SR15

53 行滑动游 V1.0 发行人 2015.06.15 2015.08.07

2684

戏软件

盛讯达小

2015SR15

54 鸟特工队 V1.0 发行人 2015.06.05 2015.08.07

2689

游戏软件

盛讯达三

2015SR15

55 点一线游 V1.0 发行人 2015.06.05 2015.08.07

2753

戏软件

盛讯达星

2015SR15

56 语星愿游 V1.0 发行人 2015.06.25 2015.08.07

2879

戏软件

(五) 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要

财产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3-3-21

七、 本期间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

(一) 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重大合同并经核查,本期间,由于原合同到期终止或新

增重大合同,发行人重大合同发生了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软件开发(委托)合同、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游戏运营合同、游戏改编权许可合同等,具体情况如下:

1. 软件开发(委托)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软件开发(委托)合同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软

件开发(委托)合同如下:

序号 开发软件名称 委托人 受托人

1 时空要塞游戏软件 德信智能手机技术

发行人

2 海盗大合战游戏软件 (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泰康瑞波信息技

3 幻想都市游戏软件 发行人

术有限公司

厦门摩云信息技术有

4 魔法宝贝游戏软件 发行人

限公司

北京数字畅想信息技

5 封印的天神游戏软件 发行人

术有限公司

德信无线通讯科技

6 封魔世纪游戏软件 发行人

(北京)有限公司

2. 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软件

使用许可合同如下:

序号 许可使用软件 被许可方 许可方

深圳市鑫龙上通

1 盛讯达落花流水游戏软件 发行人

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奇科

2 盛讯达小鸟不会飞游戏软件 发行人

技股份有限公司

3-3-22

3. 游戏运营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游戏运营模式主要包括自主平台运营和第三

方平台联合运营两种运营模式。自主平台游戏运营模式下,发行人将自主

开发或通过代理、第三方交由联运等方式获得的游戏产品利用自有游戏平

台发布并运营,发行人全面负责游戏的运营、推广与维护,提供平台游戏

上线的广告投放、在线客服及充值收款的统一管理。第三方平台联合运营

模式下,发行人提供自主开发或通过代理等方式获得的游戏产品,第三方

游戏运营平台公司负责平台的运营、推广、充值服务以及计费系统的管理,

双方进行收益分成。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要游戏运营合同主要

为自主平台游戏运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合作 分成比例

合作方 合作内容 有效期

号 方式 发行人 合作方

四三九

第三方

九网络 网络游 2015.04.01-

1 交由联 70% 30%

股份有 戏:七杀 2016.04.01

限公司

趣游时

第三方 网络游

代(北京) 2014.08.29-

2 交由联 戏:黑暗 70% 30%

科技有 2015.08.29

运 之光

限公司

4. 游戏改编权许可合同

序号 许可方 被许可方 许可内容 许可期限

文字作品《仙葫》的

北京幻想纵横网

1 发行人 网页游戏和手机游 20 年

络技术有限公司

戏改编权

文字作品《神控天

下》的手机游戏、网 2013.12.22-

2 蒋晓平 发行人

页游戏、客户端游戏 2033.12.21

改编权

5. 工程建设合同

3-3-23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

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对方 合同内容

(元)

深圳华智造

建设工程设计 盛讯达大厦工程方

1. 物建筑设计 581,600

合同 案设计

有限公司

深圳市粤鹏

深圳市建设工 盛讯达大厦工程的

2. 建筑设计有 964,800

程设计合同 施工图设计

限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 深圳市合创 盛讯达大厦工程的

咨询工程造

3. 程造价咨询委 建设工程顾 全过程造价咨询及

价的 4‰

托合同 问有限公司 控制

18 个月内 50

深圳市栋森

深圳市建设工 盛讯达科技大厦项 万包干,超出

4. 工程项目管

程监理合同 目的工程监理服务 18 个月按 3

理有限公司

万/月计取

盛讯达科技大厦项

盛讯达科技大 深圳世联行 目的市场调研、整

5. 厦项目顾问咨 地产顾问有 体定位及物业发展 800,000

询合同 限公司 建议、规划根据等

顾问咨询服务

盛讯达科技大厦项

深圳市恒泰 目的土建工程等工

深圳市建设工

6. 基建筑工程 程施工图纸和招标 148,008,908

程施工合同

有限公司 文件所包括的所有

工程项目

6. 其他重要合同

(1) 2014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与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2013 年

度企业人才住房预购协议书》,约定发行人购买 26 套企业人才住房,预

付房款共计人民币 8,027,180 元;待市政府主管部门确定住房竣工面积和

最终售房价格后,双方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完善有关购房手续。发行人已

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房款,本合同正在履行中。

(2) 2012 年 7 月 11 日,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签订《移动

应用商场(Mobile Market)服务协议》,约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

司作为“移动应用商场”平台提供商及运营方,为发行人有偿提供通信承载、

应用商品测试、适配与展示、促销活动及受发行人委托向用户代收代扣费

3-3-24

用等相关服务;发行人利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的“移动应用商

场”平台,向用户提供应用商品,委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向用

户代收代扣费用。本协议自首款应用上线之日起 1 年有效,有效期届满后,

如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3) 2014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与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字音

乐版权使用协议》,约定发行人授权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发

行人拥有或取得许可的音乐作品,由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成

数字音乐产品并在其数字音乐平台发行及销售。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

公司依据数字音乐产品资费情况向发行人支付相关音乐版权使用费。本协

议的有效期一年,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如协议有

效期届满且双方在期满前 30 天内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自自动顺

延一年,顺延次数一次。

(4) 2014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与惠州七南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约定发行人将位于博罗县罗阳镇义和新角村中围组上坑地段,建筑

面积共 20,000 平方米的物业及其设备租给惠州七南实业有限公司使用,

租赁期限为 201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

(二) 合同主体及合同的履行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的主体均为

发行人本身,该等重大合同的履行均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 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

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

权之债。

(四) 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3-3-25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

合法有效。

八、 本期间发行人章程(草案)的修改

2015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

经核查,本期间,发行人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上述 1 次修改,已

履行法定程序。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其内容均符合《公

司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待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之后生效。

九、 本期间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情况

发行人在本期间召开了 4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2 次监事会。根据上

述会议的召开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并经核查,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该董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根据发行人上述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并经核查,本所经

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做出决策,履行了《公司法》、《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该等决策行为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十、 本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因张弘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15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许治为新的独立董事。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述独立董事的变化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和许治的简历资料并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许治

作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3-26

十一、 2015 年 1-6 月发行人的税务变化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福

田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近三年

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二、 本期间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的变化情况

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近

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最

近三年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

罚。

十三、 本期间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一) 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 发行人主要股东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持有发行人 5%及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及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三)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及行政处罚。

十四、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经办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并已审阅《招股说明

书》,对发行人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各补充法律

意见书相关内容已认真审阅。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各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与

3-3-27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各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

本所经办律师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

律意见书》及各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十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期间所发生的变化,不会对《法

律意见书》及各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结论意见构成影响,本所经办律师发

表的结论意见仍然有效。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共四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之签署页)

3-3-28

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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