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6-036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当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a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
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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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34 科泰控股有限公司
2 08*****666 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 08*****961 汕头市盈动电气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只分配现金红利,不涉及股本变动。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方案不涉及股本变动,因此不需调整相关参数。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天辰路 1633 号上海科泰电
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徐坤
咨询电话:021-69758012
传真:021-6975850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