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游尤女士的个
人履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我们认为:游尤女士的个人履
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完全符合公司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公
司关于副总经理聘任的有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游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君
马明
李明高
2016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