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设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6 18: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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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0 证券简称:苏州设计 公告编号:2016-040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及 2016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6 月 6 日下午 14:00 在苏州工业

园区星海街 9 号公司一楼培训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戴雅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 21 名股东,代表股份

38,79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4.65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38,77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4.6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2,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02%。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

份 2,10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38%。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096,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937%。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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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律师、吴飞律师列会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

过了所有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计划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9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9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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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38,7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表决结果:通过。

1.4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与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表决结果:通过。

1.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锁定期及限售规定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表决结果:通过。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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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表决结果:通过。

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锁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表决结果:通过。

1.8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表决结果:通过。

证券代码:300500 证券简称:苏州设计 公告编号:2016-040

1.9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表决结果:通过。

1.10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表决结果:通过。

1.11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证券代码:300500 证券简称:苏州设计 公告编号:2016-040

表决结果:通过。

1.12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表决结果:通过。

1.13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6%;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证券代码:300500 证券简称:苏州设计 公告编号:2016-040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吴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关于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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