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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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2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5

年度末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2.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40,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5日(周三),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6月16日(周四)。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 年6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6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2 夏志生

2 01*****490 夏 鼎

3 01*****989 夏 鼎

4 01*****515 夏 兰

5 01*****298 王培飞

6 01*****989 徐建龙

7 01*****344 钟传良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 6月1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 数量(股) 比例%

增股本

一、限售流 225000000 56.25 135000000 360000000 56.25

通股

其中:高管 225000000 56.25 135000000 360000000 56.25

锁定股

二、无限售 175000000 43.75 105000000 280000000 43.75

流通股

总股本 400000000 100 240000000 640000000 1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4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0.24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咨询联系人:夏 兰 徐 红 王培飞

咨询电话: 0573-87813679 87812298

传真电话: 0573-87816161

十、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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