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6-05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
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年6月6日13:00时在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6日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年6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6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6年6月6日13:00时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
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
份137,432,4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291,100股的25.7224%,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6,799,500
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6.245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
股东1人,代表股份50,632,9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9.476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0
名。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2.2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2.3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2.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2.5 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2.6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2.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2.8 增信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2.9 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2.10 转让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2.11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4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经过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补选朱虎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梁爽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