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6 18: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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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6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我

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本次权益分派

时间距离前述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原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

数 80,688,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人民币(含

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2,103,275.00 元(含税),送红股 5 股(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送转股本 121,032,750 股。

由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完成授予并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上市流通,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1,169,500 股,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按照目前股本总额重新计算的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169,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970370 股,派 1.49111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44963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49111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940741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9229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4614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1,169,5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02,202,242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3 日至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或权益分派业务与解除限售

业务同时申请发生冲突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

售条件股 54,909,500 67.65% 81,876,165 136,785,665 67.65%

1、其他内

41,049,500 50.57% 61,209,365 102,258,865 50.57%

资持股

其中:境

内法人持 3,900,000 4.80% 5,815,333 9,715,333 4.80%

境内自然

37,149,500 45.77% 55,394,032 92,543,532 45.77%

人持股

2、高管股

13,860,000 17.08% 20,666,800 34,526,800 17.08%

二、无限

售条件股 26,260,000 32.35% 39,156,577 65,416,577 32.35%

人民币普

26,260,000 32.35% 39,156,577 65,416,577 32.35%

通股

三、股份

81,169,500 100.00% 121,032,742 202,202,242 100.00%

总数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02,202,242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36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 2 号楼 2201

咨询联系人:彭燕君、甘春平

咨询电话:020-34831515

传真电话:020-3483141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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