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6-047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自权
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168,8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76 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
2 08*****082 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3 08*****041 泉州市红桥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 08*****279 泉州丰泽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01*****842 朱明国
6 08*****310 厦门铭源红桥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01*****262 陈金龙
8 08*****355 泉州市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 01*****066 李卫阳
10 00*****115 张珺瑛
11 08*****853 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
12 01*****104 庄晋南
13 01*****960 郑崇斌
14 00*****754 林丽珠
15 01*****649 杨聪金
16 00*****120 雷鸣
17 00*****030 许其专
18 01*****052 王晓宏
19 01*****392 黄建坤
20 01*****056 吴巧勤
21 01*****779 李淑娟
22 01*****243 陈春华
23 01*****089 董晓刚
24 01*****742 冯刘元
25 01*****880 石进步
26 01*****187 陈淑玲
27 01*****570 罗敦权
28 01*****808 于锦
29 01*****077 陈湘荔
30 01*****145 吴美萍
31 01*****461 彭祖灿
32 01*****180 王其武
33 01*****401 林琳
34 01*****075 李瑞忠
35 00*****558 邓发娟
36 00*****537 刘志梁
37 01*****282 吴金和
38 01*****227 王选民
39 01*****184 石小娥
40 01*****761 陈虹
41 01*****907 曾秋红
42 01*****188 蔡梅桢
43 00*****506 许丽霞
44 01*****098 朱建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2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
咨询联系人:雷鸣 阮翠婷
咨询电话:0592-8128888
传真电话:0592-8129310
六、备查文件
1、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