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18,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16%)的股东天津
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计划自
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 2016 年 9 月 6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8,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1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
进行相应处理)。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6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富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东方富海持有本公司股份 18,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1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18,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
期间(不超过未来 6 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发展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的数量:预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8,0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2.16%;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 2016 年 9 月 6 日;
5、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东方富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股东东方富海限售承诺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公司股东东方富海减持承诺
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全部公司股份,
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东方富海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
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减持时东方富海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
时除外。
若东方富海未履行上述承诺,承诺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增加三个月的
锁定期。
东方富海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关于公司股份锁定与股份减持相关承诺的
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东方富海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东方富海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东方富海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东方富海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东方富海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