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6-03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10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0.8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6 年 4 月 29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89,10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计7,128,760.00元。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
89,109,500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109,5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
股派0.7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 ;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
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 1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6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
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61 许汉祥
2 01*****218 朱炳祥
3 01*****700 陈国荣
4 01*****101 王招明
5 01*****510 许志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
联 系 人:刘君南
电 话:0510-87688832
传 真:0510-8768115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时间安排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