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石化: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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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6-03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10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0.8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6 年 4 月 29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89,10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计7,128,760.00元。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

89,109,500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109,5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

股派0.7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 ;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

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 1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6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

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61 许汉祥

2 01*****218 朱炳祥

3 01*****700 陈国荣

4 01*****101 王招明

5 01*****510 许志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

联 系 人:刘君南

电 话:0510-87688832

传 真:0510-8768115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时间安排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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