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6 17: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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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4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70,685,0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3 元人民币(含税)。

由于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以及因购

买资产而增发新股,截至 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091,100,076 股。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

股本计算的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1,100,07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2668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2402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026689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

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533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266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32 柯宗庆

2 00*****337 柯宗贵

3 00*****918 黄泽华

4 02*****091 黄泽华

5 08*****810 石河子欣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6 08*****011 深圳市博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 08*****551 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信息港 A 栋 20 楼

咨询联系人:李德桂 危永荧

咨询电话:020-85639340

传真电话:020-8563934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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