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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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16-062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5月17日,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6年6月5日-2016年6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5日

下午15:00至2016年6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

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 人,代表股份 257,762,54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71.60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249,276,162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69.24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486,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573%。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40,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40,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安东、李亿中、曹勇、聂正、

聂丹、吕大全、谢忠宪、王志红、佘培合计持有 214,122,522 股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议案》

2.1 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0,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5,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 标的资产的对价及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0,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5,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 股份发行

2.3.1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0,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5,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2 发行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0,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5,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3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0,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5,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4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0,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5,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5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0,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5,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6 股份锁定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0,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5,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4 期间损益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0,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5,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5 业绩承诺和补偿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0,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5,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6 期末减值测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0,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5,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7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0,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5,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8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0,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5,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

3.1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安东、李亿中、曹勇、聂正、

聂丹、吕大全、谢忠宪、王志红、佘培合计持有 214,122,522 股回避表决。

3.2 发行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安东、李亿中、曹勇、聂正、

聂丹、吕大全、谢忠宪、王志红、佘培合计持有 214,122,522 股回避表决。

3.3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安东、李亿中、曹勇、聂正、

聂丹、吕大全、谢忠宪、王志红、佘培合计持有 214,122,522 股回避表决。

3.4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安东、李亿中、曹勇、聂正、

聂丹、吕大全、谢忠宪、王志红、佘培合计持有 214,122,522 股回避表决。

3.5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安东、李亿中、曹勇、聂正、

聂丹、吕大全、谢忠宪、王志红、佘培合计持有 214,122,522 股回避表决。

3.6 股份锁定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安东、李亿中、曹勇、聂正、

聂丹、吕大全、谢忠宪、王志红、佘培合计持有 214,122,522 股回避表决。

3.7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安东、李亿中、曹勇、聂正、

聂丹、吕大全、谢忠宪、王志红、佘培合计持有 214,122,522 股回避表决。

3.8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安东、李亿中、曹勇、聂正、

聂丹、吕大全、谢忠宪、王志红、佘培合计持有 214,122,522 股回避表决。

3.9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8,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安东、李亿中、曹勇、聂正、

聂丹、吕大全、谢忠宪、王志红、佘培合计持有 214,122,522 股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2,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7,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40,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40,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安东、李亿中、曹勇、聂正、

聂丹、吕大全、谢忠宪、王志红、佘培合计持有 214,122,522 股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2,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7,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但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2,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7,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40,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40,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安东、李亿中、曹勇、聂正、

聂丹、吕大全、谢忠宪、王志红、佘培合计持有 214,122,522 股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2,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7,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2,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7,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40,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40,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安东、李亿中、曹勇、聂正、

聂丹、吕大全、谢忠宪、王志红、佘培合计持有 214,122,522 股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安治富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40,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40,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安东、李亿中、曹勇、聂正、

聂丹、吕大全、谢忠宪、王志红、佘培合计持有 214,122,522 股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2,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7,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40,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40,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安东、李亿中、曹勇、聂正、

聂丹、吕大全、谢忠宪、王志红、佘培合计持有 214,122,522 股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及资

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62,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77,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

会摊薄即期回报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40,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40,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安东、李亿中、曹勇、聂正、

聂丹、吕大全、谢忠宪、王志红、佘培合计持有214,122,522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

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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