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6-49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93,923,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225 元,
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规定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4 月 19 日的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343)
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
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6 年 6 月 15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 年 6 月 14 日,股权登记
日为:2016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
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
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9 荆州沙隆达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
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
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 93 号
咨询联系人:李忠禧,梁吉勤
咨询电话:0716-8208232 传真电话:0716-8321099
湖北沙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