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9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16
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关
联交易》的议案。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及正常经营场所的需求,公司计划与刘晓
丹、奚峰伟二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拟租赁上海市国权北路1688弄新江湾科
技园69幢601、603、605。因刘晓丹为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奚峰
伟为公司董事、联合总裁,故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董事会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关联
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董事刘晓丹、奚峰伟、刘晓露、刘焱已在董事会上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方正、蒋国兴、毛佩瑾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16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刘晓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0元。
2、2016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奚峰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0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晓丹,身份证号:36010419721210****
奚峰伟,身份证号:32010619681105****
以上两方共同称为“甲方”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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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坐落于上海市国权北路1688弄69幢的以下办公用房出
租给乙方:
建筑面积 单价(元/天 每天租金
甲方名称 室号 户型/用途
(平方米) 每平方米) (元)
刘晓丹 601、603 /办公 824.36 3.50 2885.26
奚峰伟 605 /办公 241.34 3.50 844.69
上述单价由双方根据该等房屋所在科技园的平均租金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调整时间
为每年的1月1日。
2、租赁用途、期限:
乙方租赁房屋用途仅限为办公,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租赁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
3、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支付第一期租金(2016年7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以后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 分别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支付
下一期的租金。
4、定价政策:按照目前该区域对外租赁的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公司目前购买的华平大厦(上海市国权北路1688弄新江湾科技园69号
6幢第1层至第5层,第8层至第13层)属于商业用地,为了提高资源利用率,公司
原计划另外租用场地用作公司生产运营,并将空置的办公场所对外出租。但近期
经过公司询价、调查、核算后发现,租用外部生产运营场地并无明显的成本优势,
且受到外部出租方的限制,也不利于公司运营团队的沟通和管理。同时,由于公
司目前空置办公场所均已基本对外出租完毕,因此,本次公司与刘晓丹、奚峰伟
二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拟租赁上海市国权北路1688弄新江湾科技园69幢601、
603、605,用于公司生产运营。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交易的决策程
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交
易有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了解公司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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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全面了解本次交易的全部内容后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房屋租赁关联
交易符合目前办公场所的现状,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按市场价格进行确定,
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