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对《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员工,且系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
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或监事。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
本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授予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满足《管理办法》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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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周小川、马宏波、李姬春
2016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