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阅,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了解公司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联交易的相关
事项,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全面了解本次交易的全部内容后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方 正 蒋国兴 毛佩瑾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