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罗宁、夏桂兰、秦永忠、李
建一、刘鑫、张建昕、孙璐、廖小同、李向禹、庄宇;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京、卢
侠巍、王洪亮、程源、曾会明。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
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罗宁、夏桂兰、秦永忠、李建一、刘鑫、张建昕、孙璐、廖小
同、李向禹、庄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京、卢侠巍、王洪亮、程
源、曾会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六次会议及股
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董事会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认为该方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合理、务实。
(本页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