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06 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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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

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赵子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所规定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赵子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任

的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本人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因此, 我们同意

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川 梁仕念 缪恒生

2016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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