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6-06-06 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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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6-037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6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

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 分,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出席对象

1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是 2016 年 6 月 14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

路)

(八)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年 9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宋志刚先生、刘春信先生、邵泽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补选宋志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补选刘春信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补选邵泽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将分别进行表决,并采取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2

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样式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

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0 日(上午 8:00-11:50,下午

14:00-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16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7:

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公司证券部(邮编:256100)。

(四)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

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有

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 5%(不含 5%)以下的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除外)。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子阳

联系电话:0533-3220711

联系传真:0533-3256800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公司证券部

电子邮箱:zzy0825@126.com

邮编:2561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

(三)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

的原件到场。

六、备案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43;投票简称:瑞丰投票

2、议案设置及议案票决

(1)议案设置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关于补选宋志刚先生、刘春信先生、邵泽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

议案 1 累积投票制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补选宋志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1.02 补选刘春信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1.03 补选邵泽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由于本次投票采取累积投票制,需报投给候选人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

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

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

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宋志刚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刘春信投 X2 票 X2 票

对候选人邵泽恒投 X3 票 X3 票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为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有3名候选人,则: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分,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瑞丰高分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

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

自己的意愿投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1 《关于补选宋志刚先生、刘春信先生、邵泽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 人) 同意票(股)

1.1.1 补选宋志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2 补选刘春信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3 补选邵泽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注:

注:1、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上相应投票股数;如委托人未对

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本次董事选举实

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委托人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平均使用。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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