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向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福建七匹
狼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通过沟通已事先获得我们的认可。对本次关联交易,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运作
效率,拓宽公司的融资平台,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不
会发生变化。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
团有限公司共同向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王志强 郑振龙
陈少华 刘志云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