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在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
本方案实施后由 25.00 元/股调整为 12.48 元/股。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在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
本方案实施后由不超过 116,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32,371,794
股(含本数)。
一、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2,346,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1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了《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东华能源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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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上限等部分事项作出调整。根据调
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1 月 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25.00
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1,600 万股(含本数)。如公司股票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
限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以及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告的 2015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如下
调整:
1、发行底价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 25.00 元/股调整为 12.48 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股利(含税))/(1+每股
转增股数)=(25.00 元/股-0.051 元/股)/(1+1)=12.48 元/股(向上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
2、发行数量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116,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32,371,794
股(含本数)。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
发行底价=2,900,000,000 元÷12.48 元/股=232,371,794 股(向下取整)。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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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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