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取消陈德明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取消陈德明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公职人员任职要求,陈德明先生目前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经核查后我们同意取消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4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上通
过的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016年6月3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王春花
约翰●保罗●卡梅伦
秦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