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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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 临 2016-016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税前):0.025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5 元,

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

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代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225 元;对于其他

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2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4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一、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2.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

2.3.分配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10,801,19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7,770,029.80 元;

2.4.扣税情况:

2.4.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5 元;对个人持

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4.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25 元。

2.4.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2.4.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

股票(“沪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25 元。

2.4.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5 元(含税)。

三、实施日期

3.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4 日;

3.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3.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5.1.本次利润分配,公司股东吉林电视台、长春广播电视台、敦化广播电视

台、延吉广播电视台、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总台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5.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六、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431-88789022

七、备查文件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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