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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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6-050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

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

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胜利股份,证券代码:000407)自2016年5月

23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2016

年5月30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www.cninfo.com.cn)《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

号)、《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号)。

目前,公司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

资事项,涉及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贤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的荆州市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霸州市顺达天然气有限公司持

有的霸州市胜利顺达燃气有限公司49%股权等标的资产。截至目前,上述事

项交易对手方及标的资产尚未最终确定,存在增加或减少等调整的可能性。

经初步判断,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预计达到《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因本次筹划事项仍存在

1

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最晚

将在2016年6月2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交易预案或者报告书。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且公司

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6年6

月21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若公司停牌超过30个自然日,但重组事项拟继续推进的,公司申请继续

停牌程序及停牌时限如下:

1.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1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公司

将向深交所申请继续停牌并披露继续停牌公告,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1个

月。

2.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2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但拟继

续推进的,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向深交所申

请继续停牌并披露继续停牌公告,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

间不超过3个月。

3.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如拟

继续推进重组,公司将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

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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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同时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预计无法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4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公司将

披露具体复牌时间,财务顾问将就公司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若公司停牌超过30个自然日,公司重组项目根据以上程序和时限仍未能

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深

交所同意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

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

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

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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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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