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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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此次权益分派实施与通过此次权益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间

隔时间不存在超过 2 个月以上的情形,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10股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8100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200万股。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三),除

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

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14 陈祥楼

2 01*****853 杨玉梅

3 01*****474 缪登奎

4 01*****864 陈和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7日至登记日:

2016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3,550,000 66.11% 53,550,000 107,100,000 66.11%

个人限售股 53,550,000 66.11% 53,550,000 107,100,000 66.11%

机构限售股 0 0 0 0 0

二、无限售流通股 27,450,000 33.89% 27,450,000 54,900,000 33.89%

三、总股本 81,000,000 100% 81,000,000 162,000,000 100%

注:上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数据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6200 万股摊薄计算,2015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4833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 301 号 1 幢 12 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孙璐

咨询电话: 025-83245761

传真电话: 025-52777568

九、备查文件

1、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董事会第三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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