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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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6-024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53,160,594 股,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 4.4354%。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20 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赵继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

数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9%;

2)张广智、李苗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解除锁

定的股份数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9%;

3)牛俊高、赵世杰、郝不景、汪正峰、张建超、谭兴无、李洪波、丰文祥、

寇志奇、何会敏、周磊、戴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

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6%;

4)毛晓刚、王建勇、刘建岭、杜宛莹、韩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十个月后,每年可转让其持有该部分股份的 6%;

上述 20 名股东中的 18 名股东共计 53,160,594 股应解除锁定。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6 月 8 日。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

总额为 10,125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0 号文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75 万股,并于 2010 年 4 月 23 日

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392,股票简称:北

京利尔。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500 万股。

2011年3月22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利尔2010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发布2011-029号2010

年度股权分派实施公告,2011年5月6日为股权除权除息日,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

股本变更为27,000万股。

2011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利尔

201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并发

布 2011-053 号 2011 年半年度度股权分派实施公告,2011 年 9 月 26 日为股权除

权除息日,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54,000 万股。

2013 年 7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向李胜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3]782 号)核准,公司向李胜男发行 38,181,307 股股份、向王生发行

9,761,882 股股份、向李雅君发行 11,336,528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发行新

增 59,279,717 股股份已于 2013 年 8 月 6 日上市,公司股本变更为 59,927.9717

万元。

201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利尔 2014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并发布 2015-038

号 2014 年年度度股权分派实施公告,2015 年 6 月 24 日为股权除权除息日,本

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98,559,434 股。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赵继增、牛俊高、郝不景、赵世

杰、汪正峰、张建超、谭兴无、李洪波、寇志奇、何会敏、周磊、戴蓝、毛晓刚、

王建勇、刘建岭、杜宛莹、韩峰、张广智共 18 人。

1、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然人赵继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的 9%(限售期限:2010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利尔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二

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离职后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然人股东张广智、李苗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

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9%(限售期限:2010 年 4 月 23 日-2023 年 4 月 22 日);

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离职

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然人股东牛俊高、赵世杰、郝不景、汪正峰、张建超、谭兴无、李

洪波、丰文祥、寇志奇、何会敏、周磊、戴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

份数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6%(限售期限:2010 年 4 月 23 日-2028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

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自然人股东毛晓刚、王建勇、刘建岭、杜宛莹、韩峰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后,每年可转让其

持有该部分股份的 6%(限售期限:2010 年 4 月 23 日-2031 年 4 月 22 日);在北

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离职后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3,160,59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4354%。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 18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解除限

上市前所持 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禁前所

序 股东 上市前所持 股份数量(经 占上市

股份数量(股) 持限售股份总 备注

号 名称 股份数量 过三次转增 前所持

= (1)*(2) 数(股)

后)(1) 股份比

例(2)

1 赵继增 46,510,484 372,083,872 9% 33,487,548 271,621,228 董事长

2 牛俊高 9,035,476 72,283,808 6% 4,337,028 54,935,696 董事、总裁

3 赵世杰 3,021,700 24,173,600 6% 1,450,416 18,371,936 董事、副总裁

4 郝不景 3,110,574 24,884,592 6% 1,493,076 18,912,288 董事、副总裁

5 寇志奇 1,036,858 8,294,864 6% 497,692 6,304,096 监事

6 张建超 1,747,847 13,982,776 6% 838,966 10,626,912 董秘、副总裁

7 汪正峰 2,369,961 18,959,688 6% 1,137,582 14,409,360 董事、副总裁

8 何会敏 829,486 6,635,888 6% 398,154 5,043,272 副总裁

9 谭兴无 1,570,099 12,560,792 6% 753,648 9,546,200 类高管

10 李洪波 1,214,605 9,716,840 6% 583,010 7,384,800 类高管

11 周 磊 473,992 3,791,936 6% 227,516 2,881,872

12 戴 蓝 29,625 237,000 6% 14,220 180,120 类高管

13 毛晓刚 888,735 7,109,880 6% 426,592 6,683,288

14 王建勇 740,613 5,924,904 6% 355,494 5,569,410

15 刘建岭 533,241 4,265,928 6% 255,956 4,009,972

16 杜宛莹 414,743 3,317,944 6% 199,076 3,118,868

17 韩 峰 236,996 1,895,968 6% 113,758 1,782,210

18 张广智 9,153,975 73,231,800 9% 6,590,862 46,868,352

合 82,919,010 663,352,080 53,160,594 488,249,880

55.35% 4.44% 40.74%

注 1:股东周磊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首次解除限售,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第

二次解除限售,于 2014 年 6 月 6 日第三次解除限售,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第四

次解除限售 113,758 股,本次为第五次解除限售。

注 2:股东牛俊高、郝不景、赵世杰、汪正峰、张建超、谭兴无、李洪波、

寇志奇、何会敏、戴蓝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首次解除限售,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第二次解除限售,于 2014 年 6 月 6 日第三次解除限售,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

第四次解除限售,本次为第五次解除限售。

注 3:股东赵继增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首次解除限售,于 2014 年 6 月 6 日

第二次解除限售,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第三次解除限售,本次为第四次解除限售。

注 4:股东张广智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首次解除限售,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

第二次解除限售,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第三次解除限售,本次为第四次解除限售。

注 5:股东李苗春、丰文祥离职未满十八个月,根据上市前承诺,离职后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未办理解除限售。

注 6:股东毛晓刚、王建勇、刘建岭、杜宛莹、韩峰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首

次解除限售,本次为第二次解除限售。

注 7:根据谭兴无、李洪波、戴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

作承诺,以上三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已纳入高管股份进行管理,鉴于谭兴无、李洪

波、戴蓝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除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

总数的 25%”的规定外,无须遵守相关法规、规则及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对高管买

卖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如买卖股份事前报备、禁止交易窗口期等)。

三、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前 通后

股数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数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 611,558,376 51.02 53,160,594 558,397,782 46.59

非流通股)

01 首 发 后 个 人 类 限 605,538,002 50.52 53,160,594 552,377,408 46.09

售股

04 高管锁定股 6,020,374 0.50 6,020,374 0.50

二、无限售流通股 587,001,058 48.98 53,160,594 640,161,652 53.41

三、总股本 1,198,559,434 100.00 1,198,559,434 100.00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以

上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

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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