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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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威

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等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方案及预案等相关事项的修订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减轻公司财务压力、增加自有资金实力,提高公司抗

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等相关事项的修订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

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的议案》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永强、王进、陈家会和吕书国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

式公平公允;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

1

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玉平、刘庆林、宋希亮

二〇一六年六月五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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