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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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16-042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5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好

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4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79,465,000.00 元 , 扣 除 保 荐 承 销 费 用 37,857,200.00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441,607,800.00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2,151,565.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9,456,234.30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3日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15年2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

字[2015]G14000500195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

将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整体衣柜技术升级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

的部分募集资金11,800.00万元通过增资的方式用于惠州好莱客集成家居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惠州好莱客”)“全屋家居定制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以下简称“新项目”),其中“全屋家居定制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7,800.00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金额

为11,800.00万元,占原项目总投资额的35.92%,占2015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的24.6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发表了同意

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

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和惠州好莱客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

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惠州好莱客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博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以下简称“开户

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于2016

年6月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惠州好莱客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支行

账户名称:惠州好莱客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44050171729000000062

金额:78,000,000.00元

用途:全屋家居定制项目

2、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

账户名称:惠州好莱客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43901040012623

金额:40,000,000.00元

用途: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惠州好莱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惠州好莱客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全屋家居定制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负责确保惠州好莱客遵守募

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惠州好莱客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2、公司、惠州好莱客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广发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公司和惠州好莱客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广发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惠州好

莱客、开户银行三方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应当每半年对公

司和惠州好莱客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公司和惠州好莱

客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

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

等内容)。

4、公司和惠州好莱客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朋远、周伟可以随

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惠州好莱客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惠州好莱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惠州好莱客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惠州好莱客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

对账单,并抄送给广发证券。

6、惠州好莱客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的,惠州好莱客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

惠州好莱客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惠州好莱客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

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和惠州好莱客可以主动或在广发证券的要求下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和惠州好莱客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

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公司、惠州好莱客及广

发证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9、广发证券发现公司、惠州好莱客、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

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惠州好莱客、开户银行、广发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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