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 2016-03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执行。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建设工程施工款、垫资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等共
计 5,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一定积
极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申请的基本情况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因《四环药业空港基地办公楼
工程款付款协议》纠纷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天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 B 区裕民大街甲 6 号
被告一: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 1 号(渤海水业股份有
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住所)
被告二:北京四环空港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京密路南法信段 8 号
上述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2015
年 6 月 25 日、2015 年 7 月 7 日、2015 年 9 月 16 日、2015 年 11 月 6 日、2015
年 12 月 23 日、2016 年 1 月 12 日、2016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关于控股子公
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天
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16 年 3 月 2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上述诉讼,2016 年
4 月 20 日,天源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
03 民终 2793 号)。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天
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三、判决结果执行情况
终审判决后,天源公司向顺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 年 6 月 3 日,天源
公司收到顺义法院转入的上述诉讼案件相应款项 5,000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上述款项到帐,预计增加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约1,085万元,具体数字以
经审计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