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
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于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
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伍爱群、杨小弟、连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