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公司重组完成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鉴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根据相关证券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针对《关
于预计公司重组完成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进行认
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重组完成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
的经营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
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有利于保持双方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优
势互补,取长补短,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该项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胡本源 王新安 夏益勤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