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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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亚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9次会议审议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通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陆伟华担任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亚通通江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通江"〉的董事长职务,

故亚通通江是亚通股份的关联人;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通江集团"〕持有公司参股子公司亚通通江50^的股权,同时

通江集团持有上海通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江投资"〉

100^的股权,故通江投资也是亚通股份的关联人。本公司与关联人共

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

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

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借助市场化机制及优势资源,实现创新发展、

资源整合和价值创造,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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